学院各部门、全体师生:
为建设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凭“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通行证应放在车辆挡风玻璃显眼处。如未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及其家属,请带上身份证、行驶证尽快到学院安全保卫处保卫科办理。
二、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要慢行,进入校园应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减速慢行,限速
三、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
四、严禁在校园区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车。
五、生活保障用车(送食品、清运垃圾等)在上课时间一般不得出入校园。建筑工程用车进出学校,使用单位须事先与保卫部门联系,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人流高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六、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向门卫讲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和生活区。
七、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驶入校园。对确需进入的车辆必须按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经门卫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
八、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应接受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持有安全保卫处开具的有效证明,经门卫检查后给予放行。
九、校内停车位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适当区域划定,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停放在道路主干道上。
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挪动交通设施和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不得破坏交通标志。
十一、校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得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违者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注意事项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安全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