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机关各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我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桂组通字〔2016〕1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
(一)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准配强(总)支部委员会班子成员,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的,要按期换届。除特殊情况外,(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时,必须于1个月内完成补选配备。
(二)切实规范基层决策
各系(部)要认真制定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制度、系(部)工作规程等,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各(总)支部要根据实际,制定并落实好各自的党组织工作规范。
(三)切实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建好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保证党务工作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党务工作。要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切实规范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通过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相关各项制度,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促进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促进党支部基本功能的恢复和“回归”,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一)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
各支部要根据《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桂建院党〔2017〕8号)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党课至少每季度安排1次,由支部委员会负责,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均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每年至少上1次。各支部要主动联系本支部的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工作。
(二)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遵循的原则是“团结—批评—团结”。基本程序是征求意见--交心谈心--查摆问题--自我批评--相互批评--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主要方法是敞开心扉、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成目标是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要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三)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开展一次,主要是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誓词,对党员工作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评议,可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评议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平、党内平等。基本内容是看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看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看是否认真践行党的宗旨,看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看是否认真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法步骤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党员大会通过、进行表彰和处理等。评议档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档次。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0%(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通过评议,对优秀党员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四)严格规范党员党性定期分析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原则上每年1次,可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主要内容是: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着重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业绩、作风建设、组织纪律五个方面进行党性分析。要根据不同党员群众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符合实际的评议内容。方法步骤是: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征求意见,相互谈心交心,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通报分析评议情况。要加强结果运用,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评议出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经教育帮助仍然不改正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严格规范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负责人要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党员干部退休时必谈,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结合起来安排。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也要经常性进行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工作,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党委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与一般干部职工之间必谈,可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结合起来安排。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每年至少安排2次。同时要广泛开展党支部委员与群众谈心交流活动,努力实现全覆盖。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话题”,突出谈心谈话重点,改进谈心谈话方式,营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见的良好氛围。谈心谈话要做好记录,及时将谈话情况填入《经常性谈心谈话记录表》。
(六)严格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党员活动日,围绕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新颖、实效明显的党组织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党员活动日应当突出政治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史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深化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帮助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党员活动日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参观党性教育基地、警示教育、技能比赛、实践锻炼、走访调研、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帮助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党员活动日要做到有主题、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务求实效。结合党员活动日制度,在每年“七一”前后,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开展1次主题党日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
(七)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员意识,破除“特殊党员”思想,带头执行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交流思想情况,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带头为所在党支部党员上党课,带头宣讲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的党支部要尽可能选择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并提前做好通知,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主动向党支部请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切实规范党建保障
(一)切实加强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
要按照“四有七牌”的标准建好党员活动室,即:有“党员活动室”标牌,有足够的桌椅,有资料柜,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学习资料;每个党员活动室挂有七块牌,中间为党旗,两边为《入党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学校党委将为各总支和机关各支部统一制作七块牌子,以促进党员活动室的标准化建设。
(二)切实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
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党员特点和需求,创新组织生活方式方法,推广“互联网+”“微党课”“微讲堂”等做法,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建好党建宣传栏,依托各自的网站建好党建专栏(网页),加强党员管理服务QQ群、微信群等建设,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党建宣传教育、党员管理服务、党务公开等活动。
(三)切实加强党建经费管理使用
各(总)支部要按照年度党建经费分解指标积极开展党建活动,确保党建经费得到及时规范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果。
四、切实规范日常党务
(一)规范使用“四个本子”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规范使用组织生活记录本、党费缴纳记录本、党员党费证、党员政治学习笔记本。组织生活记录要规范齐全,要记录清楚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缺席原因等,要原原本本记录每个人的讲话内容,不能以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不能随意简略内容。要督促党员按月主动足额缴纳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按月收取并填好党员党费证、党员缴纳党费登记本,支部按学校党委要求定期将收缴的党费存入学校党费专户,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存档。
(二)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学校党委下达的年度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数积极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认真落实发展党员的培养考察期要求、党委预审制、票决制、党委审批制等要求,防止出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入党、未报学校党委预审批复就召开支部大会表决、未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接收预备党员等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要规范做好党员发展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各项资料完备、逻辑关系清楚、内容符合要求。
(三)认真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每年新生入学时,各系(部)要深入了解新生中是否有党员以及新生党员是否已及时办理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未办理手续的新生党员要及时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咨询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防止出现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自己口袋里的“口袋党员”。每年毕业生离校时,各系(部)要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要求,做好毕业生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原则上每名毕业生党员都要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我校。各系(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提醒每名毕业生党员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避免因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造成严重后果。
原文件: /uploadfile/2017/0518/20170518095705805.pdf